发布时间 : 2018-07-31 来源:
各有关单位,武安镇相关街道及居委会:
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市城镇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根据《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2011﹞19号和《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8年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现阶段仅指具有武安市武安镇居民委员会城镇常住户口和古楼街、南关街、西关街、白鹤观街、北关街、东关街、庄子营村街(村)委会城镇常住户口),取得户籍满2年,且在当地实际居??;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2018年人均年收入在34403元〔月2866元〕以下);
4.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保障方式
现阶段廉租住房主要以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三、申报资料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全家的户口索引(2)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要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5、房产证明:(1)户籍登记地址的房产证证明(具有武安市武安镇居民委员会城镇常住户口和古楼街、南关街、西关街、白鹤观街、北关街、东关街、庄子营街委会城镇常住户口的提供)(2)现住址房产证明(3)提供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提供家庭成员车辆登记证明;
8、提供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家庭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等)。
注:低收入家庭所有资料需提供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主或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到户口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提供书面申请,填写《武安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2、2018年8月31日前,户籍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和相应的主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初审,并公示7日,实事求是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及市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武安市住房保障对象。
咨询地址:中兴路西头住建局二楼——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310-5639059 0310-5639061
武安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