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8-12-29 来源:
一、根据家庭住房情况计分
按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计算公式按照(家庭应保障建筑面积-自有或租赁单位公房的建筑面积)×1分计算得分,保留一位小数。无房家庭按照应保障面积计分。
二、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分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计30分;人均支配收入1.0倍以下(含1.0倍)的低收入家庭计15分。
三、申请家庭有残疾一级、二级(重度)的计5分,肢残三级、四级(中度)的计3分。其他残疾的计1分。申请家庭有多人达到上述残疾的,累计计分。
四、被武安市总工会认定为武安市特困职工家庭的计5分,认定为武安市困难家庭的记3分。
五、孤寡老人(65周岁以上,年限按虚年计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个家庭计10分。
六、综合评分分数相同时,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等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