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1-14 来源:
武安市怡祥苑小区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一、配租原则
(一)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按照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住房情况、人均收入情况、是否特困、残疾等进行综合计分,按分值由高分到低分轮候配租。
(二)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三)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二、房源情况
本次廉租住房选房房源为怡祥苑小区廉租住房共51套。
三、本次廉租房选房人员、选房时间情况说明
本次廉租住房选房家庭为2019年1月份已评分的第六批廉租评分轮候家庭。由于怡祥苑小区廉租房51套,评分分值为45分及以上(含45分)的保障家庭(约105户)参加本次抓阄排序和选房(相同分值进行现场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后选房)。未选房的家庭按照评分高低顺序、相同分值抓阄后确定的选房顺序继续轮候配房。选房过程中高分值未到,低分值按顺序递补,如高分值来到,按顺序插入进行选房,轮到相同分值选房时,按现场抓阄的号码顺序选房,房源选完为止。
选房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8点30分(报到)。
交费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18日。
交费地点:武安市建设大厦二楼206房间(两房中心窗口)
注:交费时带本人带现金、身份证交纳房费和签订廉租住房合同。
四、本次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一)本次选房家庭为第六批廉租评分轮候家庭,按照2019年廉租评分分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相同分值进行现场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后选房)。
(二)本次选房家庭相同分值为:80分2户,65分5户, 60分20户,50分2户,48分2户,45分72户,需要通过现场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后选房,根据房源情况未选房的家庭继续进行轮候。
(三)本次选房家庭评分为:63分1户,49分1户。按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相应的顺序选房。
五、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相关规定
(一)保障性住房管理是指保障对象已购买或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入住保障性住房后的管理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存在的空置、违规装修、转租、转借、转让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购买人、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三)租赁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期缴纳租金以及承租期间所发生的各类必需费用。
(四)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转租、出借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五)承租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市住房保障部门。
(六)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和审核的结果做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于下月起执行。
(七)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将解除合同,终止其实物配租资格,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2、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3、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转租、出借、互换保障性住房的;
6、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人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自房屋收讫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抵押。
(九)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强制收购:
1、已另行购买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地的;
3、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抵押保障性住房的;
4、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住房保障部门依法收回或者收购保障性住房时,原承租人或者购买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当事人逾期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强化退出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租赁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并自不符合条件之日起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六、物业费收费标准
具体物业收费情况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实际收费为准。